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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行为,负责查禁名称与药品相同的食品等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整顿未获得卫生许可仍在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企业,负责整治流通市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内容载明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宣称对疾病具有预防、治疗作用,以及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经营假冒保健食品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识、标志、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已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部公布的可用于和禁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在标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企业标准应予取消。 |